源事件
EID 7C41-0000-0900-3B7E| 载体 方舟文明技术规程,第 14 版 | 公布开机后第 111 年| 完整性 100%
本版变更 第 3 章增列”界生”一节。第 1 章”锚点不可复制”、第 9 版《转移规程》第二条均未作修改。
第一条 界生:于方舟外壳与泡壁之接触面上出生新锚点。
第二条 不得在闭区域内造荷。闭区域内序参量处处有定义,绕数为整数,不可连续改变。一百一十一年间本文明所用之诸法(分裂、融合分裂),皆为荷数之重分配,非繁衍。
第三条 接触面上序参量无定义,绕数不可数,故该处可以成核。此为界生之唯一物理依据。
第四条 接触面须以引信引出。单次引信时长受限,一次一根,使用前须确认接触面未受乱流侵蚀。
第五条 成对。核出必为 +1 与 −1 两枚。+1 为锚点,−1 为对锁,留于泡壁。两者不得分开实施。
第六条 配额按能量计。每例约 1.3 × 10²⁶ 焦耳,自相变潜热与负熵池支取。配额不足时不得实施,不得以降低接触面完整度为代价补足。
第七条 亲代须交出模板:自指模型之投影一份。投影有损,容量有限。模板不含情节记忆。情节记忆不由模板承载,由低带宽共识链路另送。
第八条 配对周期 41 年。期内对锁须由当事人自行吸收。吸收不成,两半同时湮灭。
第九条 亲代不终止。亲代交出的是配额与模板,其锚点不动分毫。故一人一生可交出之次数,只受配额余额与模板损耗限制。
附(第 14 版编者)
第一条至第九条,没有一条是新的。第 58 年理论组说过其中一半,第 81 年实施司说过另一半。本规程自第 81 年起草,第 111 年公布。
三十年间驳回的草案共 41 份。驳回理由栏最常见的一条:“该草案仍在闭区域内。”
附二(采纳情况)
本规程公布后 41 年内,被 11 艘方舟(分属不同文明)采纳。采纳理由栏多为空白。
其中 3 艘未采纳第三条,仍以重分配为主,注记理由为”接触面不足”。该 3 艘之在册锚点总数在本规程公布后 41 年内下降 61%。
—— 方舟文明技术规程第 14 版,第 3 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