源事件 EID 7C41-0000-0900-3B7E | 载体 长夜方舟 · 第三区 礼仪司 | 版本 第 4 版 | 完整性 100%


第一章 通则

一 锚点冲散不可逆。冲散之后,不存在可被安葬之物。

二 故:不举行葬礼。

三 遗物按常规处置。遗物清单不得包含”生前所属”字样。

四 不得呼唤姓名。文书与口头均同。


第二章 读名(第 4 版新增)

一 冲散后第 41 日,可举行”读名”一次。

二 读名由一人执行,念出该个体依”三分钟规则”保存的那三分钟。

三 读名不得添加说明、评价、致辞。

四 读名结束后,当场静默 3 分钟,散场。不设聚餐。


附则 本章由一未署名提案人提出,表决以 2 票之差通过,争议持续 11 年。

礼仪司注

反对者意见 读名等同于承认”个体已不存在”。而冲散与死亡并非同一件事。

赞成者意见 不读名,则那三分钟也不存在了。


完整性 100%。本版自通过后未再修订。

附 第 5 版起,本司同时负责初名礼。规程见另册。

  注:初名礼不设静默,不设读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