源事件
EID 7C41-0000-0900-3B7E| 载体 方舟文明技术规程第 9 版 | 完整性 100%
第一条 锚点不可复制,只能转移。
第二条 复制会产生两个均声称自身为同一个体的锚点,身份连续性随之崩解。本条禁止复制,无例外。
第三条 转移适用于基体失效、跨舰调配、长周期任务中的锚点轮换。
第七条 转移完成后,原基体在一段时间内仍可自主活动。该个体已不持有锚点,其陈述不构成身份连续性:不得作为证词、不得作为遗嘱、不得作为亲属关系之依据。
第九条 转移完成后,承接者不得在场。
第十条 原基体由第三方陪护至停止。
第十一条 陪护人不得回答”你是谁”这个问题。
常见询问(附录三)
问 转移完成后,原基体能否参与本人的葬礼?
答 可以。按第七条,其陈述不作为遗嘱;其在场不作为亲属关系之依据。礼仪上无禁止。
问 原基体最长可维持多久?
答 记录中最长为 41 日。无规律。
问 陪护人可否为承接者本人?
答 不可以。见第九条与第十一条。
第十四条(本条为后加,提案人未署名)
第十四条 如果你要转移给一个你爱的人,请先把你要说的话说完。转移之后,他会记得你说过,而你不会有”说过”这件事。
—— 方舟文明技术规程第 9 版,第 3 章。附:第十四条于随后 200 年内被 41 艘方舟(分属不同文明)采纳,采纳理由栏多为空白。
版本注 第 10 版起,本规程第三条增列”分裂“与”融合分裂“两项,依《亲子关系认定条例》及实施司规程办理。
第二条”禁止复制,无例外”未作修改。
第 9 版原文保留,未作删改。